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