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管理。

学校应当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宣讲,推广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加强对学生日常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