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枸杞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规划。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枸杞产业发展规划。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