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地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向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排放、堆放或者处置废弃物。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周边新建可能对土壤、水环境、大气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