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向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排放、堆放或者处置废弃物。

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周边新建可能对土壤、水环境、大气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