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扶持与文化传承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枸杞绿色防控、采摘服务、生产与设施制干等专业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