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合作社、家庭工场等,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乡村旅游,建设文明乡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