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绿化指标和绿化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因建设场地等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同城异地绿化。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