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同时,通过山东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电子文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