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七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时,应当作提请任免说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