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向科学技术协会捐赠财物,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将获得捐赠的财物用于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公益性事业。捐赠财物用于科学技术公益性事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