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