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保护、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统筹中西医药发展,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