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及协管人员依法从事执法辅助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