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被请求协助的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