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并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用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