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协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