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第八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开展服务和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