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在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财政、统计、登记、自然资源、企业注册等管理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研究决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相关事项。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