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科技创新园区、科技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