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对投资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开发区管委会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依法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