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安排发展用地。开发区建立土地利用创新制度,建立动态评估、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采取以下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一)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二)公益类教育、文化、养老等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三)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