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