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