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对农家乐、民宿、特色客栈等乡村旅游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