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安全应急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警示,并快速做出处置。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人员,保障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警示,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