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在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区域内,不得宰杀、销售活畜活禽。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