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人口密度、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疫情防控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的原则,合理规划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