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风景区详细规划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