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