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登记,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