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