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积极推动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救护设备,标明联系方式、操作指引等信息,并将操作技能纳入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