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支持配合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非法干涉。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