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或者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等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