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二)限制进入相关行业;(三)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四)限制高消费行为;(五)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六)取消依据信用承诺、信用积分、信用评价获取的资格;(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