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政务共享、查询等方式,免费向社会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自身实名认证或者书面授权可以查询。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