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传承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划纲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