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交本次代表大会的议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也可以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