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医学检查第八条有效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