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