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挥发油气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