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用信息应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惩戒措施的实施应当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