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重点统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数字基础设施应当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