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物流枢纽智能化升级,推广仓储数字管理、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园区智能调度等应用,推动物流园区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升智能仓储、智能货运服务能力。推进各类数据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建设高效多式联运体系,提高贸易流通数字化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