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应用,依法开展数据清洗、分析、挖掘和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