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