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