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要求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事原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