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领导下,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劝阻并及时报告有关执法机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