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支持持有、运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