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持有、运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